延财办罚〔2024〕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昌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B11Y4B1R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运潭西路3288号天朗蔚蓝东庭小区1号楼2单元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延安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6月代理了延安市王瑶水库管理处水库库区水草打捞项目(项目编号:SXCCXM-2023-014),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制作的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设置区间分,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延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延财办罚告〔2024〕4号),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延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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